东莞胜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大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胜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所得的工钱21600元、误工费等2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