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斯(无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98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17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7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到期货款312.3万元并支付逾期支付I约金(以312.3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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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