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庞桂兰、周婵娟、周晓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5304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之二、原告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庞桂兰、周婵娟、周晓东/车洪辉)。起诉要点: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489元;二、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46.7元(违约金按所欠物业管理费的30%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上述第一、二项合计9735.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4年2月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