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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崔勇、刘继成、吴开国、孙国兴、潘斌、杨慎坤: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宏大汽车配件店与被告崔勇、刘继成、吴开国、孙国兴、潘斌、曹明、杨慎坤、杨宝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523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崔勇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费2145元;2、判令被告刘继成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费1000元;3、判令被告吴开国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费4390元;4、判令被告孙国兴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费1160元;5、判令被告潘斌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费4120元;6、判令被告刘继成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费13560元;7、判令被告曹明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2190元;8、判令被告杨宝春立即向原告支付汽车维修4800元;9、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