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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4341号起诉状、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74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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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温氏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34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23509.08元,并自2023年5月10日起以123509.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货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11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