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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4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9-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47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文小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泰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被告文玩凤文小青借款合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31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620.1元和违约金147.34元,共767.44元。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111609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