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无障碍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四会市人民法院(2024)粤1284民初2995号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4-08-1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18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孙迎春                            

原告王东与被告孙迎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东与被告孙迎春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王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