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阳江市简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钦洪与被告阳江市简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3111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8000元及其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维权合理开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