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东成、周静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三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东成、周静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2887号民事裁定书、(2023)粤1284民初28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58372.25元及违约金暂计29585.7元(违约金以158372.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2年2月10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18日)。以上两项金额合计187957.9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