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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五仔(广东省四会市贞山区独岗村委会下沙四村1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贞山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陈五仔土地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贞山街道办事处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行审10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贞山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的四贞罚决字[2022]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事项(限期被执行人陈五仔七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四会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书记员、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0758-361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