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海艳、张洪卫: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中诚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艳、张洪卫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293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代两被告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324414.91元。二、确认原告在2022年4月1日已在被告剩余的购房款中抵消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代偿还借款本息。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