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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高玉洪:
本院审理的原告刘水容诉被告高玉洪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水容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水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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