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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新领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水兰、莫金娣、江梅诉被告肇庆新领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肇庆新领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水兰支付劳务报酬2500元;二、被告肇庆新领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莫金娣支付劳务报酬4715元;三、被告肇庆新领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梅支付劳务报酬51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新领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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