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光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利强诉被告杨光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129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尚欠货款706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692.27元(自2021年4月16日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0日,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5月29日15 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