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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前端,治未病,四会市人民法院以综合类司法建议积极推动肇庆高新区醉酒驾驶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9-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699

近年来,伴随着“醉驾”入刑,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不断增加,加强源头预防刻不容缓。四会法院立足司法实践,由院主要领导牵头成立调研组,对该院近三年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通过问卷调查、前往相关职能部门走访调研的方式收集情况和意见,认真总结归纳了案件特征,研究分析肇庆高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从多个角度对危险驾驶犯罪的社会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涉肇庆高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同时呈送肇庆高新区政法委,获得肇庆高新区主要领导的重视。

肇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江泽全在四会市人民法院呈送的《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涉肇庆高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上作出批示:“此调研报告很有价值,感谢四会市人民法院的贡献,请区道安办马上就本报告提出的五点建议形成落实方案,并由傅林同志带队到四会法院汇报、沟通,务必把醉驾行为降下来。”

针对肇庆高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四会市人民法院根据调研分析的情况,从持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积极探索公益服务考察等多元化惩罚矫治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具体司法建议,并向肇庆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醉酒驾驶治理工作的司法建议》。

道安办在收悉司法建议后,迅速对建议书中提到的相关醉酒驾驶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肇庆高新区酒驾醉驾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并将书面复函送至我院。该办在复函中表示,从即日起将实施加大酒、醉驾社会治理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规律及完善查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做实行刑衔接工作,引导酒醉驾人员参与交通志愿服务,探索推进多元化惩罚矫治模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对象群体及密集厂区、主干道路等重点区域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增加交通安全宣传覆盖度;积极发挥自身职能,统筹协调区道安办各成员单位,努力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大文章”。

随后,肇庆高新区政法委书记傅林带队,携同区检察室、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道安办、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四会市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专门就如何完善醉酒驾驶治理工作的具体路径和详细举措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四会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打击惩治、社会治理、宣传教育齐头并进,包括到驾校考场开展巡回庭审、组织货运司机及公职人员参加庭审观摩,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与四会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向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发出全市首份《道路安全服务令》,以公益服务促推“治罪”与“治理”相统一。

下一步,四会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探索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治理实施路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源头防治,切实以多元手段,着力推动本地区醉驾综合治理,助推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