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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调成了!

发布日期: 2024-11-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903

“从立案到调解成功,15天!被告还是外地的,没想到你们效率这么高,谢谢法官!为四会法院高效率点赞!”

 近日,四会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只用了15天时间。原告代理人特打电话给案件承办法官,表达了对我院高效解纷工作的认可。

原告A公司系大旺高新区一家生产工业气体的科技型企业,也是拟入选广东省2024年第3批入库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企业之一。自2020年开始,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供应工业气体,双方通过微信下单,A公司送货到B公司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此前双方合作一直良好,2023年12月双方对账确认B公司累计拖欠A公司货款21万余元,后因B公司人员流动导致双方沟通不畅,A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一气之下将B公司告上法院,因担心B公司偿债能力不足,又将B公司的全资股东C公司一并列作被告起诉,并同时对两被告申请了财产保全。

涉企无小事!立案庭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立即启动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完成立案并迅速排定承办法官及合议庭。

案件承办法官夏佳明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后,第一时间审查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及时裁定移送执行,经过认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之前合作良好,权利义务也较为清楚,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C公司是知名的大型企业,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C公司账户被冻结,必然会给该公司经营带来诸多不便,涉诉亦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C公司作为B公司全资股东,即使B公司暂无履行能力,C公司也极有可能替B公司偿还债务,因此本案虽已诉至法院,但并不是没有调解的可能。”合议庭另一名成员分析道。

“案件要作出判决不难,但双方当事人均系企业,原告A公司是一家新型科技型企业,是新质生产力代表,若能通过调解结案,不仅有助于企业资金快速回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亦有助于双方修复关系以便今后继续合作。让各方共赢才是法治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审判长提醒道。

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启动“和”商机制,承办法官火速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调解。

“货款金额我司认可,但是我司对每个项目的结算支付有一套严格的审批流程,不是不给,是这个项目的结算流程要到明年1月才能付款,你们一下子就起诉到法院还查封了账户,给我们造成不良影响。”被告B公司的代理人语气不善。

“不行,我们公司也要资金运转啊。这么拖下去,万一不给,不还是要申请执行。”原告态度坚决,不肯让步。

承办法官并未放弃,细致地释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待双方语气略有松动后,又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提供调解方案。

“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违约责任,一来可以通过设定违约金条款督促对方按调解协议履行;二来万一对方不自动履行,违约金也足以补充原告后期申请执行所导致的资金占用成本等损失。”承办法官向双方分析利弊,一点一点地调整方案,缩短差距。

“履行完毕后,如果被告因本案诉讼在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受到影响,我院可以根据贵司的申请,出具证明材料,说明企业涉诉的客观信息,减少企业涉诉的不良影响。”被告心中最后一丝顾虑被打消。  

最终,在我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四会法院围绕“制造业当家”“护航新质生产力”,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投资者司法服务中心、与肇庆仲裁委、肇庆市正兴商事调解中心构建“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为企业提供集法律咨询、调解、审判等一站式服务,实质化解各类涉企纠纷。2024年以来,四会法院受理涉企民事一审案件3606宗,审结3258宗,解决诉讼标的28.76亿元,其中35%的案件通过调解或撤诉的方式化解,切实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企业发展构建全方位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