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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古寨镇丰和村委会刘屋村13号):
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四 市监执二处罚〔2024〕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84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作出的四市监执二处罚〔2024〕16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事项 2,即对四会市世宏装饰材料店(经 营者:刘杰)罚款:1000 元(壹仟元整)。 二、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作出的四市监执二处罚〔2024〕16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事项 2 中四会市世宏装饰材料店(经营 者:刘杰)到期未履行的加处罚款,即加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壹仟元整)。 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以强制执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具体费 用金额为准)由被执行人四会市世宏装饰材料店(经营者:刘杰) 第 9 页共 9 页 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47、36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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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84行审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