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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
请以下人员(详见附表)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院立案庭办理诉讼费退领业务。当事人办理退费需提供《收款账户确认书》(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要签字加盖指模;当事人为公司的,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已收到被告径付的诉讼费或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到了被告支付的诉讼费,请勿重复申请退费。
联系方式: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758-3615190、3615171
待退诉讼费案件清单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1 | (2024)粤1284民初152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 |
2 | (2024)粤1284民初1907号 | 宁其光 |
3 | (2024)粤1284民初1973号 | 岑杨华 |
4 | (2024)粤1284民初2309号 | 张维军 |
5 | (2024)粤1284民初2313号 | 李金瑞 |
6 | (2024)粤1284民初2479号 | 四会市君世福珠宝专柜 |
7 | (2024)粤1284民初2980号 | 高新区建豪建材商行 |
8 | (2024)粤1284民初3300号 | 郑智勇 |
9 | (2024)粤1284民初3350号 | 四会市绿茵东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0 | (2024)粤1284民初3543号 | 王玉平 |
11 | (2024)粤1284民初4138号 | 张素琼 |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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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退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