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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
请以下人员(详见附表)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院立案庭办理诉讼费退领业务。当事人办理退费需提供《收款账户确认书》(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要签字加盖指模;当事人为公司的,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已收到被告径付的诉讼费或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到了被告支付的诉讼费,请勿重复申请退费。
联系方式: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758-3615298、3615116。
待退诉讼费案件清单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1 | (2024)粤1284民初504号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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