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18)粤1284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19-03-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11

高其境:

本院受理原告练文聪与被告高其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1284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高其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5000元给原告练文聪。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高其境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