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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765号-13向被告黄宏道、陈小龄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4-2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98

黄宏道、陈小龄:                            

本院受理的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与黄宏道、陈小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5765号-13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