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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882号

发布日期: 2024-08-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91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邹韩李壮壮

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被告邹韩李壮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88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3031日起至2024223日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259.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2303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千分之一标准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4223日为【398.48】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031日起至2024223日期间的住宅物业管理费用共2657.88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0909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