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1284民初5874号
江西巨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新一力消防交通设施批发行与被告江西巨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巨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日内向原告肇庆高新区新一力消防交通设施批发行支付货款66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6694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日
法院联系电话:0758—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