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大沙镇大布南粤饲料购销部诉被告陈智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57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被告陈智豪偿还原告99595.30元饲料货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8年7月14日起计至2024年1月23日为59164.24元,之后按每月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