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刘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鑫永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弘扬物流有限公司、刘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49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235853.03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以235853.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截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为6071.37元,具体明细详见附表);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