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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铨友:
本院受理原告李莎与被告张铨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601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751.94元,费用明细:医疗全部费用419.91院内;车辆维修费用350元;请假误工费982元,合计1751.91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