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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四会市龙和纺织有限公司、杨波:
本院受理原告宋友华与被告四会市龙和纺织有限公司、杨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1230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增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建的位于四会市富溪工业园龙和纺织有限公司车间二、车间三基础土建及钢结构厂的地上附着物归原告所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48、361525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