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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 1284民初4061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01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世茂投资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南宁世茂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52080.43元及该款利息(利息以252080.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4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宁世茂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