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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5438-2号

发布日期: 2023-11-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59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志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被告黄志花、邓春葵四会市碧桂园凤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438-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解除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72793.4元;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3727日利息为人民币49645.6元;之后的利息应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约定计至被告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四、判令本案原告的律师费11000元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以上本金、利息、律师费暂共计633439元;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六、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判令原告有权以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新元大道2号碧桂园明珠花园5906号的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122709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