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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4809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48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税新: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苏映娜与被告税新、高新区富家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809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诚实信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赔付原告押金、租金、卫生费、水电费。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退还中介费4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111614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75

 

 

                       二〇二三年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