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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争与被告 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占争清偿运费7770元、租车费5666元,合计1343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