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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德长、肇庆恒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恒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德长、中电(四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追加黄楚荣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因需要向黄楚荣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本院原定2023年9月11日早上9时的开庭取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原告的申请事项为要求黄楚荣与被告肇庆恒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德长向原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