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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被告李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74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起诉当月的住宅物业费6954.7_元及其违约金3281.61元(计算明细详见附表)。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_10236.31(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05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