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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鸿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赵花物业服务借款合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39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拖欠的物业费2673.17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2023年5月20日的违约金为2551.32元,另从2023年5月21日以2673.1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到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16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