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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梅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丽芝与被告林梅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粤1284民初493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5万元及利息(以29.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26日为16263.9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11日15时0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