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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四法破字第2号之一民事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601

广

 

       

 

2002)四法破字第2号

本院于2002年7月26日,作出了(2002)四法破字第2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四会市龙湾供销社破产还债,并成立了清算组,后于2017年6月7日指定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四会市龙湾供销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四会市龙湾供销社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3日裁定如下:终结四会市龙湾供销社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