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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争与被告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19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宏、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清还欠原告运费和租车费用2286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