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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2030号起诉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96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廖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030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提交的企业机读档案变更登记资料。起诉要点,请求判令:一、判令解除被告廖权与原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判令被告廖权向原告偿还人民币借款本息160061.34元,其中本金158090.15元,利息1971.19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1月20日,此后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下同】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另计)。三、判决原告对被告廖权提供的作为借款抵押物位于四会市大沙镇誉城路金凯盛·誉城誉峻湾7栋1407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13364号)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959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