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84民初2748号
被告广州市堂鑫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瑞利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堂鑫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748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广州市堂鑫机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肇庆瑞利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6375元,违约金1318.8元。以上各项合计:27693.8元。二、判令被告广州市堂鑫机电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15日,并定于2023年7月18日9时0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三楼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