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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刘柏臣

发布日期: 2023-03-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753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柏臣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高新区昌龙印刷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东天地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明、吴天火、刘柏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吴天火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吴天火的异议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异议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或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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