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无障碍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2)粤1284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772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熊必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伟平与被告熊必红、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熊必红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伟平支付工程款150208元及利息(利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伟平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2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伟平负担976元,被告熊必红负担327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联系电话:0758-3615124、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