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任新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被告任新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226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账户总本金30888.89元、总利息3818.41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1764.19元、总手续费884.19
元,合计暂为37355.68元(总利息、违约金(含滞纳金) 及手续费暂计至2022年3月20日,之后按合约或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第1、2项合计38355.68元);3、 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 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20日11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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