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勇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建新诉被告吴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186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 判 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 金 60800 元;2、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 利 息4215 元 ( 以本 金60800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按照月利 率 1%暂计至2022年3月28日止);3、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维 权所产生的律 师费 5000 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5、上述款项合计:7001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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