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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8-1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944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志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立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149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原告于2022年8月16日补充提交的证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后3天内就上述材料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上述材料发表意见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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