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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我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顺利执结一宗影响性广、对抗性强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的第一仗。
原告肇庆市大旺农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被告缪某长期占用其作业区范围内的鱼塘土地93.5亩拒不返还,向我院提起诉讼。案经本院依法判决并经肇庆中院维持,被告缪某应当向原告返还占有土地。但由于被告缪某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迁出占有土地。但被执行人缪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义务。经肇庆高新区政法委协调,我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该区公安、司法、拆迁办等多个部门,对被执行人缪某违法占用的土地实施强制腾退。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缪某搬迁土地上的物品确实存在困难,我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补偿了部分搬迁费用。经过一天的腾退工作,我院将占用的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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