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3648号应诉材料官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四会斗翠玉器行、王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顺元与被告尹、四会斗翠玉器行、王玉华、宋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4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普通程序审理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64214.72元及利息4886.41元(从2023年9月16日起暂计至2024年4月9日,此后应以未还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为169101.1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9日15时00分,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邵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彭敏玲、人民陪审员陈敏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