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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谢硕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丰岐与谢硕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8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告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还款826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868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3月21日起按照1%年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0日为62216.8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7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邵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彭敏玲、人民陪审员陈敏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陈碧钧担任书记员。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