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4225号应诉材料官网公告-李观余

发布时间: 2024-10-1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李观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少明与被告李亚华、张旭光、李卓文、梁雨华、李观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22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3914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345.69元给原告;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建红担任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范婉婷担任书记员。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