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607号

发布时间: 2024-01-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东莞市均越服饰有限公司、雷光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东岳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均越服饰有限公司、雷光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东岳纺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