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337号送达判决

发布时间: 2023-12-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简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简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简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6789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